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以下物品不允许过海关:
禁止进境物品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成瘾性麻醉品和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等。
禁止出境物品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媒介;
珍贵文物;
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其他限制
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均属禁止进境物品。
象牙等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也属于限制携带的物品,除非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进出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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