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结果一般在受理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决定,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性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的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七日内将案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该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复议结果的大致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