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非移民签证种类繁多,主要根据申请人访问美国的目的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移民签证类型:
A-1:
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
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
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B-1:
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
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C-1:
过境的外国人。
C-2:
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
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D:
签发对象为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E-1:
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
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F-1:
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
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G-1:
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
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
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
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
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H-1:
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
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
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
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I: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J-1:
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
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K-1:
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
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L-1:
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
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M-1:
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31. N: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32.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33.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34. P: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
35. Q:文化交流访问者。
36. R:宗教工作者的签证。
以上列举的签证类型并不全面,美国签证中心非移民签证共有18类,每种签证都有其特定的申请条件和适用人群。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