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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售卖野生菌的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2 08:49:00    

近期气温升高、雨水充沛,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由于野生菌种类繁杂,部分含有剧毒,误食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本公告:

1.严禁野生菌销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辖区内林缘地带、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一律严禁采购、储存、销售野生菌(包括新鲜野生菌、野生菌干制品及相关加工产品)。

2.群体性聚餐禁止食用: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以及各类集体聚餐活动,严禁加工和食用野生菌,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消费者谨慎采食:请广大居民切勿随意采摘、购买和食用自己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要轻信民间或网络传言的没有科学依据的鉴别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

4.严格监管与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野生菌的行为。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中毒应急措施:若食用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可疑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简易方式催吐,并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务必保留食用过的野生菌样品或对其拍照,以及呕吐排泄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辅助医院尽早查明中毒原因和鉴别蘑菇的种类,以免延误治疗。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本公告要求,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同时,欢迎广大居民对违法违规销售野生菌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32-4136457。让我们共同努力,防范野生菌中毒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9日



来源: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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