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取货
通过微信交易的“奶茶粉”
其中居然含有尼美西泮
他赚了800元
结果代价惨重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郑某在某大厦附近,按上家指示从垃圾桶底部取走5包疑似“奶茶粉”的物品,并留下2500元现金。当晚,肖某(另案处理)联系郑某要求购买1包“奶茶粉”,双方在某学校附近以800元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警方从郑某身上查获4包疑似毒品的粉末和800元人民币,从肖某处查获1包疑似毒品的“奶茶粉”(重1.28克)。经鉴定,涉案5包“奶茶粉”共计6.28克,均检出我国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尼美西泮成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毒品。
尼美西泮具有成瘾性和致幻性,误服和滥用会产生嗜睡、疲倦、意识模糊、记忆衰退、行动机能受损等症状,严重者则会出现呼吸和心肌功能受损。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郑某从上家处购买毒品,后因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购毒渠道和购毒资金均来源于其自身。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的5包“奶茶粉”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郑某从上游购毒后转卖他人,即便单次交易量小,其买入再卖出的行为已构成完整的贩卖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要警惕“伪装毒品”渗透日常生活。尼美西泮常被伪装成食品或保健品,通过网络暗语、隐蔽交易方式流通,对青少年及公众具有极强迷惑性。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类管制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经严格审批,任何个人私自买卖均属违法。
对广大市民而言,应增强对“陌生食品”“可疑粉末”的警惕性,发现类似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对经营者而言,务必遵守药品管理法规,杜绝非法购销渠道;对涉案人员而言,“认罪认罚从宽”是法律给予的悔改机会,但绝非“免责符”,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毒品危害猛于虎,任何试图在法律边缘试探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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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