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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之外无检查!山东出台“21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硬招”还有这些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4:14:00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按 “加速键”。

此次新政策亮点颇多。

实施清单管理、统一检查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省司法厅牵头组织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于2025年4月底前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政府网站发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同时推行 “一张表单” 制度和企业 “一业一册” 行政指导清单,让检查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方面,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备案,加强计划统筹,严控临时性检查,在明确本部门、系统检查标准基础上,推动不同部门、系统间关联事项检查标准互通和结果互认,持续纠治运动式、“一刀切”式涉企行政检查。

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上,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健全完善全流程规范机制,依托平台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明确落实两人执法、亮证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等要求,规范检查结果处置。

改革检查方式、压减检查次数方面,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分级分类监管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此外,还构建了监督体系,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抓好专项监督并加强对督导调查的统筹协调,全口径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强化工作保障。

长期以来,山东深谙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意义,持续探索实践,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去年7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综合查一次”等要求,并深化涉企执法过程全流程监督。截至2024年11月,全省入企检查次数减少30%以上,全省7000余个执法主体全部建立整改台账,各地共查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708个,已完成问题整改2440个。同时,为呵护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涉企执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既维护法律原则,又贯彻立法本意。此外,还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形成执法监督闭环。

全国一盘棋:

《意见》出台剑指涉企乱检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划红线

今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各类乱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他山之石:

“亮码执法”“公布清单” 多地创新规范涉企检查

随后,各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纷纷亮“新招”展“实效”,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轻负累、保驾护航。

不少地区推出“码”上检查。今年1月起,上海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码”。执法人员一到企业就需先“亮码”,明确检查主体、减少检查频次,让商户更好专注经营。浙江将“亮码执法、亮码检查”作为执法人员入企检查的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每一个码对应一次入企检查,全程上线、全程留痕,企业通过扫码就可以清楚知道“谁来查”“查什么”“结果怎么样”,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

今年2月,重庆提出将全面梳理涉及企业的行政检查事项,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如果实施清单以外的检查,企业有权拒绝。同时,还将推行“承诺免检”“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凡是能够通过资料上传、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达到监管要求的,不得进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日前,山西、江苏、云南等省份也先后印发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文件,提出多项具体工作举措,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资料来源:新华社、光明网、央广网、中国市场监管报、看看新闻等)

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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