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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聚会“唱”出的悲剧:公司对员工猝死担责几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07:00:00    

不论是朋友聚会,还是公司单位组织的团建聚餐,喝酒都要量力而行,毕竟自己才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前不久,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猝死案件。

2024年1月29日凌晨,顺义警方接到报案,一名男子在KTV唱歌时,突然倒地,送医后不治身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医院,调查事故原因。

据了解,死者姓武,51岁,当天和同事一起到KTV唱歌,没想到刚唱了几句,就突然倒地不省人事。为了了解武某的具体情况,民警与参与抢救的医生进行了沟通,医院的病例显示: 武某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在现场,武某的女儿对父亲的死因提出了质疑。警方迅速梳理信息,基于初步调查结果,对女儿作出解释。

最终,武某的女儿放弃尸检。那么事发当天,武某到底经历了什么呢?

武某的女儿说,父亲是某酒店管理公司的员工,2024年1月28日,他接到公司在工作群里的通知,说晚上公司组织聚餐。

当天聚餐结束后,武某一行人又来到KTV唱歌,结果没唱两句,武某就倒在了地上。

事发后,武某的女儿将父亲工作的公司告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父亲是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时突发猝死,公司对父亲的死亡应承担责任,要求其赔偿118万余元。2024年5月27日,这起案件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表示,当天的聚会,其实是员工的私人聚会,相关费用也是聚会参与者个人支付,与公司无关。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说,死者武某本身就有心肺功能方面的疾病,公司对于武某及其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武某酒后猝死,很可能与其自身疾病有关,与公司无关。

庭审最后,主审法官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2024年8月7日,开庭三个月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补偿款3万元,双方就此再无任何争议。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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