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嘉亮(兰州财经大学)
近日,湖南株洲西站一辆列车即将发车时,一名旅客用身体阻挡正在正常关闭的车门,工作人员在停止关闭车门后,将该旅客推进车厢内。事后了解到,该旅客是因发现上错车,随即用身体阻挡正在正常关闭的车门,欲强行下车乘坐另一辆列车。(5月17日 央视新闻)
幸运的是,该旅客并未受伤,但这一事件再次敲响警钟,当个人失误遭遇规则边界时,为何下意识的行为是“拦车”,而非采取合适的措施。究其本质,是人们的“冲动”扼制了“冷静”,在“冲动”面前,自身安全和乘客乘车规则都沦为泡沫,只有扼制住“冲动”,树立起规则意识,才能不让拦门事件成风。
拦车行为的表象是情绪失控,本质却是个人利益的放大化。当旅客因赶不上车、上错车等原因产生焦急、冲动等情绪时,极易使“个人诉求”遮蔽公共秩序,并做出一系列不计后果的行为,然而,这并不是阻挡高铁的理由。依常理判断,火车、高铁等乘车时,要看准站台、车号、登车时间等基本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和位置进行登车,这样既能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又能保障每一位乘车人的权益,也就不会产生“冲动”。
然而,部分人存在“自我优先”的思维,将列车运行的精密时刻表视为可随意调整的“私人闹钟”,将工作人员的善意提醒视为可协商的“人情空间”,最终让一时冲动成为挑战规则的借口。从2021年徐州一旅客因下错站台,用行李箱阻挡车门,到2023年旅客甘某站台吸烟后用手阻挡车门,再到2025年深圳一旅客因等同伴,用身体阻拦车门关闭……这诸多案例,无不在揭示部分人缺乏社会基本常识:公共空间中的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权益为前提。列车运行有严格的时间线,一趟列车的车门关闭与否,关乎整个高铁线路的调整,再者,浪费了工作人员和其他乘客的时间。这种将个人方便置于公共秩序之上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规则是现代社会的运行基石,而拦车门事件频发,暴露出法治教育与现实行为的严重割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强行拦车等行为,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扰乱秩序且危及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铁路列为失信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但仍有部分人将“人情”凌驾于规则之上,例如以等待同伴为由道德绑架,或以“不小心错过”、“情急之下的冲动”为借口逃避,这种不正当理由,正在消解公众对秩序的敬畏。
值得警惕的是,个别案例中暴露出的“人情大于法理”的错误认知,可能形成破窗效应。例如,若对轻微拦车行为仅作口头警告,而非依法处罚,便会释放“违规成本低廉”的错误信号,诱导更多人效仿。此前的深圳拦车门事件,经过铁路部门、警方、民众的合力,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了事件,共同维护了公共交通运行的规则。若是想根治拦车门乱象,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规则”,形成文化培育、技术引进、制度完善的多维治理体系,增强民众规则意识,借助制度的刚性和技术的预防性,形成协同治理。除此之外,还可设立坐错车、下错站的快捷换乘通道,完善铁路服务,让规则刚性也能充满治理温度。
当高铁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每个公民都应守好文明的底线。从“肉身挡车”到“规则护行”,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依赖每个公民对公共秩序的内心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