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行文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应只涉及一个主题或事项,以便上级机关能够明确并有效答复。
单一主送:
请示通常只发送给一个主送机关,即负责受理和答复请示的机关。如需同时发送给其他机关,应使用抄送形式,但不能抄送给下级机关。
不越级:
原则上应逐级请示,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不应越级向上级机关提出请示。如果必须越级,应同时抄送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抄送规则:
当需要抄送其他机关时,应使用抄送形式,但不能抄送给下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时,应同时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并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以上规则有助于确保请示的清晰性、有效性和适当性,从而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