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和您的伴侣同居多年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您可以考虑补办结婚登记。以下是补办结婚登记的基本步骤:
申请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提交必要的材料,如双方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您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
如果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根据双方的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