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引发关注。3月10日,这一话题冲上热搜,不少网友表示:希望全国普及。
提示函提醒,根据国家法律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规,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用人单位录(聘)用女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湖南省总工会表示,支持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时,应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
智联招聘日前发布的《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在女性遭遇职场不公现象中,“求职被问婚育”居于首位,该现象占比为62.5%,高于去年的48.8%。同时,在调研职场性别不平等原因时,有65.8%女性认为首要因素为“生育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