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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公告裁员、移出工作群、停发工资……“开除”员工能这么操作?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27 21:03:00    

当前

微信工作群已成为

企业日常管理的渠道之一

用人单位将员工移出工作群

是否意味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起

涉及工作群通知员工离职的劳动纠纷案

公司在工作群发布裁员通知

员工被直接移出群聊

刘女士(化名)入职某公司,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签署过员工手册。某日,该公司微信工作群发布了一则《通知》,内容为:

随后该公司将刘女士移出微信群聊。

刘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裁决该公司应向刘女士支付2023年10月、11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仲裁结束后,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上述两个月的工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公司认为,微信工作群发的通知仅为协商意向书,刘女士未给予确认,并无法律效力。公司经营困难,依法可以裁减人员,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刘女士辩称,《通知》发出后,她就被移出公司微信工作群,公司至今一直未与其联系协商解除事宜,劳动关系已被单方面解除,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院:

双方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经查,2024年2月,案涉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清算《公告》,告知全体员工公司进行解散清算,自2023年11月1日结束所有经营活动,全体员工停工,春节假期后将与员工就后续安排和终止事宜进行沟通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虽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已在员工手册上签字并连续工作多年,双方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的《通知》,依法视为公司行为。《通知》发送后,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进行协商,公司直至仲裁结束后才补发工资,因此《通知》未提前三十日作出,系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确认双方于2023年11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公司虽主张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但其张贴减员公告实际发生在案涉《通知》发布之后及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之后,且公司无法证明减员操作前已履行法定裁员流程,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企业经营决策须严格遵守法律

确保在适应市场变化中

依法平稳调整人员结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裁员的法定情形、程序和补偿标准等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确保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中平稳调整人员结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其经营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紧密相连,其日常经营和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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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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