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的算盘珠子打得再响,也掩盖不了违法用工的实质
近日,有网友反映,某地部分企业在招聘时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据极目新闻报道,经咨询发现,某地部分公司试岗期在1至7天不等,且试岗期间没有工资。其中一家招聘公考讲师的教育机构要求试岗7天无工资,另一家招聘安检员的服务公司要求无薪试岗1至3天。

上述案例反映出,个别企业形成了“低成本试错—零成本淘汰”的畸形用人逻辑。
以试岗期之名行无薪用工之实,看似精明的成本算计背后,实则是一笔经不起推敲的违法账单。从法律层面审视,无薪试岗的违法性早已明确。正如律师指出,法律并无“试岗期”概念,只有“试用期”概念,在司法案例中普遍将“试岗期”认定为“试用期”,企业需按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企业若拒付报酬,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即便企业声称“试岗未通过”,依然需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这是劳动权益保护的底线,而非企业可谈判的空间。
劳动者若有此遭遇,可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2023年报道的一起案例中,一名应届生试岗两天被通知“不合适”,且公司拒付试岗工资。有法官对此表示,实践中,法院会认定试岗期约定无效,并根据《劳动合同法》认定公司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说明,企业若试图通过概念偷换,将“试用期”当成“试岗期”来规避法律义务,最终将逃不过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企业决策者需清醒认识到,劳动权益保护不是可选项,而是维持企业自身发展可持续性的必选项。短期看,企业或能“节省”一定工资支出,但长期会付出更高代价:一是人才吸引力下降,类似违法用工记录会转化为市场信任危机,以后谁还想来应聘?二是管理成本激增,企业若持续使用无薪试岗,实则会加大用工风险,比如发生工伤后的巨额赔偿。此外,还可能面临频繁的劳动纠纷案件,对企业也是一种消耗。而此类违法行为曝光后,受到监管处罚的企业还可能导致其经营资质受损。
要想根治无薪试岗痼疾,需打破“违法试错成本低”的谬论。劳动监察部门应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对招聘广告中的“试岗期”表述零容忍,通过黑名单公示、联合惩戒提升违法代价。同时,劳动者也要强化法律意识,对无薪试岗说“不”。唯有多方发力,构建法治化、透明化的用工生态,企业才能真正避免因小利而失大局。
“无薪试岗”的算盘珠子打得再响,也掩盖不了违法用工的实质。这样的“省钱戏码”,将在法律与市场的双重审判下,露出得不偿失的真面目。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编辑 赵瑜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