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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将开庭!被害人母亲: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6 21:45:00    

近日,大皖新闻记者从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处获悉,事发于2024年6月9日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将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点半,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纸出庭通知书将公众的视线再次拉回这起案件,而记者从王女士处获取的检察院起诉书则详细还原了案发经过。

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将于5月27日上午9点半公开开庭审理。

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遭持刀杀害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住在同一小区,梁某某案发时37岁,王某某案发时27岁,分别住在该小区28栋和9栋。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母亲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彼时,被害人王某某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其门外进行敲门和吐痰等行为。她询问母亲“我能叫保安不”。

随后,小区保安黄某某到达事发现场,这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王某某生前照片。

凶手随身带刀,保安上前制止无果

“我女儿就是看到保安来了才开门出去的。”母亲王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她想不明白为什么保安在场悲剧还会发生。这也是网民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那么黄某某赶到案发现场后有没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呢?

起诉书提到,保安黄某某到场后即对梁某某进行劝离,看到两人打斗上前制止但无果,王某某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王母称,保安黄某某案发时65岁,案发后从小区物业公司离职。

梁某某持刀行凶时,王某某并非没有反抗,而是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致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而被害人王某某则因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梁某某随身带刀的行为则要从2023年说起,经依法查明,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案发小区8栋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梁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嫌犯患有精神分裂症,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精神分裂症不是免死金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法律会还我女儿一个公道。”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由于案发后第一时间她前往派出所做了笔录,因此被法官认定为证人,届时,她将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庭审现场。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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